盘点10年楼市调控史:从“国*条”到“930”

2017-09-23 09:27 凤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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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翻看这10年来的楼市调控史,我们看到了从“国*条”到“930”的转变,这体现了楼市调控从全国一盘棋到因城施策的转变;然而不变的是,在调控政策从放松到收紧、从收紧到放松的影响下,全国房价一直处于不断上涨的过程中。而这一次,是否会有所不同?

2016年“930”

2016年“930”,全国有北京、天津、深圳等27个城市先后发布楼市调控政策。一年以来,这些政策并没有放松,还不断在加强。不过,在政策压力下,全国房价没有出现普遍下跌,三、四线城市房价还在不断上涨过程中。

2015年“930”

2015年是楼市调控放松的一年,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公布了一份通知,把非限购城市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从原来的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5%。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不久,除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和三亚五个城市依然执行楼市限购政策外,其余城市均已取消。后来的楼市火热程度大家都知道了。

2014年“930”

2014年“930新政”的出台,即被认为是第四次大宽松开启。央行松绑“限贷”,购买首套普通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的,再次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政策出台后,楼市并没有稳定住。

2013年“新国五条”

2013年2月20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楼市调控“国五条”。会议不仅再次重申坚持执行以限购、限贷为核心的调控政策,坚决打击投资投机性购房,还在继2011年之后再次提出要求各地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此外,会议在明确既有政策的基础上,还提出了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及时采取限购措施,以及建立稳定房价工作问责制等内容。

2012年

2012年,国务院发出通知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第三套住房贷款。通知要求,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2011年“新国八条”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布,即“新国八条”,同时国务院向各地分派房价调控督查组。具体内容把二套房贷首付比例提至60%,贷款利率提至基准利率的1.1倍。加上此前的政策,2011年,首套房商业贷款的首付为30%,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发放商业贷款。

2010年“国十一条”“新国十条”“限购”

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出台“国十一条”,严格管理二套房贷款,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产贷款窗口指导。对二套房不再区分改善型和非改善型,一概执行40%首付。2010年4月15日,国务院出台措施,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2010年4月17日,新国十条出台,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自此,各地限购政策纷纷出台,以及上海和重庆房地产税试点。

2009年“国四条”

2009年10月24日,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四条出台: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要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要加强市场监管;要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008年“国十三条”

2008年12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为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对个人购二套普通自住房贷款予以放宽,并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进行大幅减免。国务院办公厅21日发布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的意见共13条,被业内称为“国13条”。

2007年“9·27房贷新政”

2007年9月27日,《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正式出台,具体内容是:购买首套房的市民,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两成,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成;而对于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责任编辑人:李愿 PF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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